“防雷”有妙招,来看看P2P平台的信息披露

科技 来源:经济日报 2019/3/7 17:39:30 阅读:1280

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诸多热点话题又再度吸引人们的关注。生财君注意到,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这些年有很多金融乱象,这些金融乱象许许多多都打着金融创新、科技创新这样的旗号,实际上做的是非法集资、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存款、乱设机构、乱办金融业务这些活动,这是非常有害的,对社会有害,对企业也没有好处,因为成本很高、代价很高。”

去年爆发的“爆雷”平台中,很大部分就是从事着这些非法行为。对咱普通投资者来说,要想“防雷”,一个有用的办法就是看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是P2P网贷行业“一个办法、三项指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信息披露工作始终作为P2P网贷合规工作的重要环节贯穿各项监管文件,集中对信披内容进行单独规定的就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具体看下图:

在去年底互联网金融整治办下发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中,也提及信息披露的重要地位:对于正常运营机构,提出督促机构开展集中信息披露,强化对网贷机构的社会监督;无论是正常运营机构还是在营规模较小机构、高风险机构,都需要定期向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


“P2P网贷需要披露的信息根据其性质,可划分为机构信息、经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披露的经营信息,由于其披露频度适中,数据具有代表性,已成为监管重点监测统计的对象。”麻袋研究院研究员苏筱芮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互金整治办等机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号文”),其中规定,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需逐步完成实时数据接入;统计监测数据应报送至“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而信息披露数据则应披露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即中国互金协会信披系统)。


可见,1号文是对“报送系统”、“登记平台”等信披渠道的规范。此外,1号文的内容表述还覆盖到:行政核查将覆盖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并提出对于不愿意进行实时数据接入、不进行全面信息披露或者不实披露的机构,整治办将按照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逐步予以清退。


麻袋研究院分析认为,现阶段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不断好转,未来监管针对信披的重点工作,或将落脚于以下两点:


一是信披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借助实时数据接入系统的科技力量,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指导;


二是信披指标口径的细化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成立统计分析专业委员会,不断提升统计监测的覆盖面和深度。


“2019年,网贷行业的发展由175号文、1号文定调。未来能够在严苛的监管之下留存下来的平台,必定是不畏艰险、严于律己的平台。”在苏筱芮看来,雷潮过后的网贷行业将焕发新生,在合规前行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据悉,按照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并于2017年6月建立了集中式、防篡改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登记披露平台)。登记披露平台上线以来,通过强化自律管理和宣传教育,促进各接入机构增强合规披露意识,提高定期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从最新情况看,协会官网对外通告了2018年12月网络借贷类(P2P)会员机构在登记披露平台上披露信息的情况。


信披明细包含5个应披露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2017年财报信息、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1个可披露项:平台运营信息;另对重大事项披露次数进行了统计。


在对接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披系统的122家P2P会员机构中,信披最齐全(即5个应披露项、1个可披露项均完成)的平台有38家。此外,已经爆出问题的平台同样在列,统计信息中并未对其做出标识或处理。


附:122家P2P会员机构信息披露情况(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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