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快讯 来源: 2026/9/19 19:20:38 阅读:13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明确指出,法治从来不是超脱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上的空中楼阁,而是特定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中国,法治的阶级本质与人民性高度统一,这种统一性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公平必然以人民为根本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平正义观的核心要义,将公平正义从抽象的伦理范畴拉回具体的民生实践,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公平的最高价值坐标,为新时代法治公平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实现法治公平正义必须是“为了人民”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更是法治公平的价值归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种实质性公平正义,不满足于法律条文上的形式平等,而是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致力于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在资本主义法治逻辑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往往成为固化贫富差距的合法外衣,加剧“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这要求法治必须打破利益固化藩篱、防止社会阶层板结,成为调节社会分配的“调节器”,确保现代化建设的红利惠及全体人民,而非被少数利益集团垄断。

       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必须反映人民意志、捍卫人民利益,这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公平具有鲜明的人民底色——始终坚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清晰划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公平的底线,彰显了以人民为导向、守护人民福祉的坚定政治决心。

       二、实现法治公平正义必须要“依靠人民”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这一历史规律,彻底摒弃西方法治理论中隐含的“法律精英主义”与“法治神秘主义”倾向,鲜明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明确人民不仅是法治公平的保护对象,更是法治公平的建设主体。公平正义从来不是少数精英在书斋中设计的产物,也不是统治者单方面的恩赐,而是在亿万人民的法治实践中生成、发展和实现的。

       人民是法治公平的力量源泉,法治权威的根基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律规则形式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本质上却必须反映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正是这些规律的载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智慧是法治理性的源头活水。离开人民实践,法律会沦为僵死的教条;脱离人民支持,法治公平的大厦便会根基不稳。依靠人民,就是承认人民在法治公平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对历史唯物主义“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原理在法治领域的创造性运用。

       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更是法治公平的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当人民真切感受到法律是“自己的法律”,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武器而非束缚自身的枷锁时,才会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捍卫法律。依靠人民,就是要唤醒人民的主体意识,推动人民从法律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法治公平的“主动建设者”,当每一位公民都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治公平就有了坚不可摧的群众基础。

       三、实现法治公平正义必须由“人民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法治公平建设的成效如何,公平正义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最终裁决权不在于立法者的自我标榜,也不在于司法者的自我欣赏,而在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与真实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在法治公平正义建设中,人民群众是公平正义的评判员。“由人民评价”不仅是程序性的监督安排,更是根本性的价值标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公平的评价标准,从单纯的“合法性”技术层面提升到“民心向背”的政治层面,明确衡量法治公平工作的得失,不能只看法律条文落实了多少,更要看人民群众的实际权益保障了没有;不能只看司法程序流转了多快,更要看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解决了没有。这种“民心标准”具有最高价值位阶,要求法治公平建设始终对准人民需求焦点,时刻接受人民的严格审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经得起人民历史检验的法治公平,才是真正的良法善治,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法治公平坚持以人民为导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导向,才能让法治公平真正扎根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作者:徐彬,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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