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关键词最全解读 | 2019年,P2P网贷步入关键时刻!

科技 来源:搜狐财经 2019/1/4 17:22:51 阅读:1306

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2018年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节点。这一年,危机和希望并存,行业步入关键时刻;这一年,强监管贯穿始终,合规是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砥砺前行,未来可期。我们总结了八大关键词,来回顾网贷的2018年。


关键词一:108条


8月中旬,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清单”)。《通知》对合规检查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标准统一、全量覆盖、真实准确、查改结合。合规检查工作将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清单内容涉及108项。


关键词二:整改备案


7月,央行网站发布消息称,央行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会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总体安排,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关键词三:银行存管白名单


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平台正式对外公布了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新网银行等25家银行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声明,银行存管白名单正式公布。截至12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外共公布了43家银行通过资金存管测评,其中已有33家银行在互金协会官网的资金存管平台公布其存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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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四:打击逃废债


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线接入申请》,为从业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报送及查询服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8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并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


9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网贷“老赖”(恶意逃废债)的标准。


11月,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将对恶意逃废债网贷平台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典型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

11月,广州市金融局官网发布《广州市互金整治办关于打击网贷行业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显示,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此法律关系不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对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其违约信息将按照上级整治办部署的要求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关键词五:资管新规出台


3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对于有存量互联网资管业务的P2P进行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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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六:风险下降


8月,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会议指出,网贷领域风险整体可控。做好网贷风险应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部门间的分工和责任,共同配合做好工作。要深入摸清网贷平台和风险分布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务求实效。要抓紧研究制定必要的标准,加快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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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七:积极作用


8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撰文指出,P2P行业所推动的普惠金融成果是有目共睹的。P2P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融资。应有效发挥其信息中介职能的比较优势,处理好防风险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关系、处理好传统金融与新兴业态的关系,使P2P与传统金融互为补充,继续发挥P2P在构建我国多元化金融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报告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在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不足、便利居民借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八:清退


7月,广东、北京、浙江等地监管部门发布一系列退出指引文件。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对P2P平台退出程序做出规定。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机构风险防范及稳妥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网贷平台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对网贷限额等监管要求,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及稳妥退出工作,以化解退出可能造成的风险。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要求网贷平台在主动退出网贷业务时,应保护好出借人、借款人等在内的多方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网贷机构的平稳退出。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与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对网贷机构退出行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退出方法与程序、退出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对网贷平台退出原则、退出程序、退出报送金融主管部门及协会资料、出借人权益保护、机构注销等方面做了明确详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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